问题 | 离婚房子拆迁怎么办理过户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的房屋面临拆迁且需办理过户手续时,首要任务便是明确离婚协议中针对该房产的具体分配标准。
若房产归属已得到明确界定,则在拆迁完成后,有必要连同能够证明房产所有权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裁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当事人双方的个人身份证明、家庭户籍资料及拆迁赔偿协议等多方面的资料文件,共同提交至房屋产权管理机构进行法定程序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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