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离婚房产办理过户一方不到场可以办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后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方面,一般的做法是用双方共同配合的方式来确保这一过程的完整、合规以及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凯恩房产过户业务专家在此提醒您,若是一方无法亲自参与流程之中,那么这类情况下通常是无能为力的。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存在由法庭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判决或者离婚协议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做出明确判定,同时满足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所列举的特殊情况(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出席但能提供经公正的授权委托书等),那么这种情况下仍然存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8 10: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