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买卖如何过户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涉及到房产的买卖与过户事宜,首要步骤便是明确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若双方达成共识将其赠与其中一方,则需遵循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程序进行处理; 倘若依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进行资产分配,当事人则需要携带相关法律文件前来办理事务。 同时,在整个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签署一份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备齐所需资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户籍簿以及房产证等,然后前往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完成全部操作流程。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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