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多久不可以起诉对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普通情况之下,若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对于诸如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事宜有所不满或者后悔,那么您应当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一周年之内向法院提出诉讼。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了欺诈或者威胁等特殊情况,则此种限制将会被豁免。 至于有关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其时效期限则定为三年,具体而言,应当自当事人察觉相关事实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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