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配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婚前所购之房产仍然会被认定为归属该房地产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
然而,若涉及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那么在离婚之际,应对双方共同承担的贷款金额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并将其中的一部分给予另一方作为补偿。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由于婚前购置的房产乃是由一方在婚前以其个人财产购买所得,因此应当视为个人财产。 然而,在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过程中,另一方也享有一定程度上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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