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共同财产问题,通常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指的是双方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所获取的工资、奖金及其他形式的劳务报酬。 其次,还包括因生产、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产生的盈利和收益。 再者,诸如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收益也应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此外,若取得了来自父母或其他亲属的财产继承(在此基础上需要排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属于某一方所有的财产部分),同样属于依法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最后,任何其他被判定为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项目也都应包含在内。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双方均享有平等处置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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