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算谁的房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过程中,涉及到房产问题的处理方式,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涉案房产系由某位当事人在婚前以全部款项购置并登记于自身名下,此种情况往往会被法律判定为该当事人的自有财产。 然而,当所涉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无论其所有权登记在何方或双方名下,一般都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明确约定。 另外,倘若涉案房产是由某位当事人的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则可能会被法律判定为父母对其子女的单方面赠予行为,从而使之成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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