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婚前房产婚后共同供房怎样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双方进行离婚诉讼之际,涉及到婚前所购房产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法院通常会裁定房屋的产权归属为购买该房产的一方所有;
然而,针对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所共同承担的贷款以及相关增值部分,则必须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的补偿。 这其中的原因在于,虽然在法律上,婚前所购房产被视为购置者个人的财产,但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还款行为,却又是构建了一份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的共有财产。 关于补偿款的具体计算方法,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 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共同还款的具体金额、以及该房产在这段时间内的增值幅度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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