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拆迁房产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涉及到的拆迁地产分配问题,需要全方位、多维度地进行审慎权衡和分析。
如果某个拆迁地产项目是在婚姻关系得以确立并持续维持期间所获得的,并且其原有基础建筑物本质上是当事人双方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这部分在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新房地产项目也理应被视作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而在离婚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平公正原则来实现平方分割。 然而,若被拆迁的基础建筑物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同时回迁房屋的经济补贴主要依据房屋本身的真实价值来计算,那么有可能在离婚之后,这个由拆迁引起的新房产权仍然归属原房屋的所有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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