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父母出资首付款离婚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由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所购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处置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假设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且结婚后双方共同负担贷款偿还义务,通常情况下可以将此类房屋界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案件中,这类房产应当归属登记方所有。 然而,对于婚后由夫妇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额度以及与其相对应的财产升值部分,则需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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