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离婚时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购置的房产通常被界定为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资产,因此,在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之时,这些房产不会被纳入到婚姻财产分割的范畴之内。
然而,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着共同偿还房屋贷款、支付房屋维修费用以及房屋翻修费用等行为的话,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上述涉及到的共同支出部分以及对应产生的增值收益,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由另外一方获得相应份额的分割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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