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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主要处理的法律实体即离婚诉讼的标的物,一般包括了确定夫妻关系是否解除、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等多个方面。
其中,夫妻关系的解除无疑是最为关键的标的物,而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等则属于附属标的物。
举例来说,当一方当事人坚持提出离婚请求,而另一方却持反对态度时,诉讼的标的物便集中于判断双方是否能够解除婚姻关系。
在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时,诸如房地产、机动车辆、银行存款等各类资产的分配也同样是至关重要的标的物。
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这直接关乎到未成年人的生活质量、教育权益等多方面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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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