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婚前房产分割最新标准是多少年限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房产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它被认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并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事宜,并不存在年限方面的判断标准。
然而,倘若婚前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曾共同承担了贷款的偿还以及该房产所产生的相应价值增长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则具有权利主张分割这一部分财产。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与此相关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当依据保护未成年人、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由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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