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的财产保全什么时候申请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番离婚诉讼的过程中,财产保全申请的黄金时期常常被视为在案件启动之时或在审理环节之中,一旦察觉到配偶方有可能实施隐藏、转移、破坏夫妇双方共享有之可分财产等种种危及其自我合法财产利益的行为,便应立即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
如此及早地采取行动,将有助于有效阻止对方恶意处理财产,从而确保您个人的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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