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转移财产怎样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前财产转移的判断标准,主要围绕以下三个要点展开考量:
第一点是转移者是否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例如蓄意隐藏、藏匿共有财产等; 第二点则是考察被转出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妇双方之间的共同所有资产; 最后一点需要权衡转移行为对于夫妻俩对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所产生的重大程度影响。 若在离婚诉讼前,有任何一方存在大规模的财产处分、无偿赠送或者以较低价格进行转让等行为,那么这类行为便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为了谋求利益而实施的财产转移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