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协议是否应该公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人对于婚前财产协议是否进行公证需要基于个人意愿以及具体状况而定。
总体来看,尽管公证并不是首要的刚性需求,但是通过更为正式的程序进行公证有助于提升该协议的法律约束力與公信力。 若婚后新人双方就婚前财产涵盖范畴及归属权问题存有重大争议或自身财产状况相对错综复杂,那么经过公证后的婚前财产协议能够为其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保护措施。 一旦经由公证程序缔结的婚前财产协议被赋予法律效力,其作为证据的说服力将更为显著,可以更加有效地防范未来可能出现不必要的纷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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