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公证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财产公证往往囊括了下列细节内容:首先,应对夫妻双方各自在结婚前即已取得的全部财产状况作详细列举,例如,房屋、机动车辆、储蓄、投资所得利润以及知识产权等等;
其次,关于结婚之前双方所欠下的债务情况也应予以明确揭示; 最后,还需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如何分配,例如,房产价值的增值部分、储蓄利息等等。 总的来说,婚前财产公证的核心宗旨在于对夫妻双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范围、所有权以及性质进行清晰且明确的规定与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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