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方法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俩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理事宜,原则上应以平等商议为主导原则,力求获取广泛共识。
为了使得夫妻双方都能充分行使对共有财产的管理权和决策权,凡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而进行的共同财产支配,其中任何一方皆有权利作出相关决定。 然而,对于那些并非基于日常生活所需,而是对共同财产做出的重大决策行为,夫妻双方必须秉持平等待遇原则,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的处理方案。 例如,对于涉及较大数额的财产处置,如房产或汽车等贵重物品,就需要夫妻双方共同作出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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