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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婚后房产新规定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缔结婚姻仪式之前购房成功并所购房产之款项已完全结清的状况中,此种状态下选购的房产被视作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在面临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并不包含于法定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之中。
2.在筹备婚礼的过程中,若曾经支付过房屋的首次付款,余下贷款部分则在婚后起算利息,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或者还可能会有父母的姓名),那么这栋房产本身便是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然而在婚后所偿还的贷款部分却被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在面临离婚时,这部分共有财产有权请求进行合理之分割。
3.若夫妇二人为缔结婚约过后才购置房产,依据当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这个房产应当被视为婚姻期内的组成部分及夫妻的共有财产,依照常规,其权益应由双方平均分享。
但在适用民法司法解释三的特殊情况下,即:婚后由某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不动产的权属证书上只署名了出资者子女一人时,可以按照民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理,视为父母仅捐赠给子女一方,而这类资产可视为夫妻单方面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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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