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与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对实施者构成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判定时,我们应该采取综合性的方法来分析和评估各个维度的相关因素。
一般情况下,当某单个人员或是某个组织机构违反正规的法律程序,通过非法手段或者说变种的方式来聚集和吸收公众的存款,破坏了正常的金融次序时,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是犯成此类罪行。 例如:那些未经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未办理合法经营手续或者是用借用合法经营名义的手段去筹集资金的行为; 还有就是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如电视、广播、网络、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去向社会大众公开发布宣传,吸引存款的做法; 再者,他们也可能会承诺在一段时间之内,会以货币、实物、股权等种种方式偿还本利,或者给予回报给向他们存款的广大群众; 最后,他们也会广泛地向社会普通民众,也可以说是社会上不特定的人群吸收资金。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吸收资金的数量、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都会被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以此来决定具体的刑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