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增值部分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离婚问题时,对于房屋价值增值部分的分割,往往需要我们综合考虑多重因素。
在此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例如如果房产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长产生的增值部分,一般会由夫妻双方遵循平等原则进行均分。 然而,如果该房产系婚前由某一方单独购买的个人财产,而双方又在婚后共同支付了贷款,进而导致该房产出现增值现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据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及其所对应的增值部分,由拥有该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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