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离婚后房产纠纷案件怎么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纷争的诉讼程序如下所示:首先,相关原告需向人民法院递交详细完备的起诉状和财产清单等必要资料;
其次,经由法院严格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法定的立案受理条件; 如确认符合相关条件,则应依法给予立案; 最后,在核实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之后,法院将对此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处理,并出具相应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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