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款离婚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结婚前购买房产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在离婚案件中,通常情况下法官将做出以下分配判决:首先,该物业会被判予在结婚之前购房的一方;
然而,由于共同偿还款项以及其对应增加的价值属于婚姻期间内的共同财产,所以另一方也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补偿资金。 这一决定主要考虑到婚前购房者为购买物业投入了较高额度的资金,对于整个物业拥有更大的贡献比例; 然而,婚姻期间内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却是由夫妻双方共同造成的资产积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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