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问题 | 传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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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是指通过多层次推荐或招募的方式,使人们参加销售、推广或利用某种产品或服务,从而获得利润或回报的商业行为。由于传销的组织结构相对封闭,信息不透明,容易出现诈骗和欺诈行为,因此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被视为非法或不道德的行为。 传销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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