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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女方,法院会追查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在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且离婚协议或裁判法律效力被完整确认终止后,其所涉及到的房产向女方进行财产变更登记毋庸置疑是公正合理的,并且此过程也符合法律条款及流程规范,由此情况导致的房产归属于女方的事实,博在所难免法律程序的干预和审查。
然而,倘若在此基础上出现了某些不恰当的因素,例如:房产转入过程中存在躲避潜在负债、转移财产以实现回避法律应负责任的不良动机等等诸如此类的违法违规行为,那么法院便极有可能对该房产的理由作出审查和核准,这也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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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0: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