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案件处理实施阶段,判断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基本依据通常包括财产获取的具体时间、其来源以及具体用途等多种要素。
当某项财产在夫妻两人合法婚姻关系持续期内所得,并且并无书面协议明确规定其专属分配到一方个人名下时,这类财产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被界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物。 然而,受伤害一方所得到的医疗赔偿金或轻伤残疾生活补贴等相关费用,以及专属于单方使用的个人生活物品等特殊类型的财产,多数时候都将被视为属于个人所有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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