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过离婚转移财产拒绝执行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期间故意隐匿、藏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实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首要步骤便是收集足够的证据,例如银行的交易记录、财产转移的书面凭据等等,这些都能有力地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转移财产的事实。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这一现象做出了明确规定:倘若诉讼参与者或是其他的相关人士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行为,那么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其施加罚款、拘留等处罚手段; 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1)伪造、销毁关键证据,从而干扰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进程; (2)采用暴力、恐吓、行贿等手段阻止证人提供真实证言,或者指使、贿赂、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言; (3)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以及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者、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告、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5)使用暴力、恐吓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 在此基础上,您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并将所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法院,请求法院对该行为采取适当的法律制裁。 同时,如果转移财产的行为达到了犯罪的程度,那么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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