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结婚三个月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在离婚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对其共同财产做出协商处理。
若协商未能取得满意结果,则根据涉案财产的实际状况,由该人民法院作出有针对性的判决,并要充分照顾到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在此条款下,法院通常会先行尝试引导双方就财产分割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倘若经过努力仍然无法达到这一目标,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在婚姻存续期内产生的共同财产的性质、数量、价值以及各当事人为此付出的贡献大小等多重因素,合理地决定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 鉴于涉及的可分割财产可能相对有限,且需要对女儿才刚结婚三个月这个事实、以及婚姻持续时间较短进行深入分析,同时也有必要对涉及财产的具体状况进行更多调研与核实工作,因此,法庭在此类案件的判决过程中,可能会更加强调公正性原则,同时兼顾女方的利益与无过错方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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