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在一方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获取的财产,诸如房产在内,原则上皆属夫妇共有财产范畴之内。
若该类房产乃婚后购置抑或是通过其它方式所获,并且并无明确约定为个人特有财产,则此房产理应视作夫与妻的共同财产对待。 若在离婚案件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指引,此类共同财产应当交由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处置。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法庭将会根据财产详情采取审判裁决措施。 法庭将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其中包罗万象,如房产的市场价值、购房款项的来源渠道、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度、未成年子女的抚育需求以及双方有无不当行为等等,以期确定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及分割方案。 因此,在涉及离婚诉讼的案件中,倘若房产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双方又未能就其处置达成共识,法庭很可能会按照上述法律原则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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