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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贷款房只有一个人名字离婚怎么判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夫妇两人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所购得之房屋仅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在针对婚姻问题进行纠纷处理与财产分割时,其关键点在于对该项不动产是否可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性质进行确认分析。
假使能够充分证明购房所需款项来自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收入或由双方借款支付,且该笔资金已真实投入夫妻共同生活之中,那么即便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仅有一方之姓名,最终仍有可能被法院裁定为属于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相关法律条款,在夫妻婚姻关系终结之时,关于共同财产的处置事宜,应当由当事双方自主协商完成;
而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法院将会根据具体财产状况,优先保障子女、女性及非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公正的审判判定。
故而,在涉及贷款买房但名称仅列一方之名、在离婚过程中双方不能就此达成共识的情况之下,法院可能会从实际出资情况、居所使用情况以及夫妻双方各自发挥的作用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以评估、明确该项房地产的权属情况。
若确认该房地产确实归属夫妻双方共有,那么法院便有可能做出比例分配或者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来化解纷争。
反之,假如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范畴,则可能无需进一步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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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4: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