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判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纠纷的法律案件中,倘若房产证上登记有夫妻二人的姓名,那么可以明确地说,该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在夫妇二人解除婚姻关系之际,他们的共同财产应当先通过协商达成同意处置的共识; 若协商无果,则需要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作出裁决,同时也会斟酌照顾未成年子女、女方以及无过失一方的合法权益。 假如夫妇二人在房产分割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购置时间、双方对于房产的投入与贡献等多方面因素来做出最终的分配决策。 法院可能会判定房产归属其中一方,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赔偿,或者直接将房产平均分配给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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