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把房子判给子女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父母在离婚案件中,决议将房屋产权归属子女所有,但其中一方或双方却未能尽到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对此情况,另一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二百三十六条相关法律条款,向当地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异议书,并请求该院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执行。
如若对方对该异议表示反对,则由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为期十五日的审查,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 如是,一旦法院裁定支持强制执行,便可通过司法途径顺利完成房产所有权的过户手续; 反之,若对方并不认同法院的裁决结果,亦可在收到裁定文书之日起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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