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单独处理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夫妻的共有财产必须经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进行处置,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做出决定;
然而,针对财产价值相对较低的情况,一方可根据自身判断加以自由处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项财产,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收入、奖金表彰及劳动报酬; (二)生产制造、商业运营以及投资所产生的利润;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和权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送的财产,但需注意的是,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则该部分将不被计入共同财产范围; (五)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应当归入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妇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同等且公平的处理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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