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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单独处理共同财产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夫妻的共有财产必须经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进行处置,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做出决定;
然而,针对财产价值相对较低的情况,一方可根据自身判断加以自由处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项财产,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收入、奖金表彰及劳动报酬;
(二)生产制造、商业运营以及投资所产生的利润;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和权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送的财产,但需注意的是,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则该部分将不被计入共同财产范围;
(五)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应当归入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妇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同等且公平的处理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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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7:3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