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双方家庭共建的房子是否属夫妻共同所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尚未缔结之前,男女双方家人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在法律上应被判定为属于夫妇二人共同所有。
原因在于,此建筑之初衷便是用于男女双方日后步入婚姻殿堂后共同居住和使用,可见这是双方家庭为新婚夫妇所做出的一种赠予表现,因此,从这个层面来看,这种房产无疑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归他们共同持有和拥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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