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的宅基地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属于。
律师解析:
1、婚前宅基地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村民对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所以不管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宅基地都不是夫妻的财产范围,但是双方在宅基地建造的房屋可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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