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老房子换来的补偿款也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包括用老房子换来的补偿款。
但如果双方约定将该补偿款归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未进行投资收益而因拆迁得到的补偿款应当认定为一种自然房屋增值,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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