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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财产范围是怎样的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包括以下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产补助费,归复员军人本人所有。
(2)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3)一方的人身保险金。
(4)一方的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5)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
(6)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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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0: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