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财产范围是怎样的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包括以下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产补助费,归复员军人本人所有。 (2)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3)一方的人身保险金。 (4)一方的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5)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 (6)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