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变更合同的成立条件主要有:
1、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如上所述,狭义的合同变更即指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 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合同,则必须遵循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合同,则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变更合同。 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必须遵守这种要求。 成立可撤销合同,要件如下: 1、签订的合同原因为存在重大误解; 2、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 3、受到一方或者第三人欺诈,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4、因为受到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胁迫而签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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