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施犯罪的地点有所不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地点可能在于任何的场所,包括并不限于私人场所、家庭、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行为实施的地点只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商店、饭店、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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