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能不能先办理离婚再进行财产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答:
能。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能先办理离婚再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应当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签订离婚协议,对于财产分割的方式做出约定,因为离婚登记时必须提交离婚协议。
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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