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财产公证所需材料有: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 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 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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