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同居后分手后的财产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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