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婚后可否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结婚后再对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是有效的。
因为公证的内容属于对双方婚前财产的范围进行明确,不触及法律法规中明确不能予以公证的范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明确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不做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在长时间的夫妻生活中,个人婚前财产可能会因为频繁的处分,导致与婚内共同财产混同,从而在公证时难以分辨何为共同财产何为婚前个人财产,所以最好在婚前进行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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