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需要分割婚前购买的保险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保险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如果是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具体的分割还要参考保险的种类而定。 婚前购买保险,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在该种情况下,保险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后所缴纳的保费可类比为婚前个人所欠下的债务,因此在分割时,分割的是婚后所缴纳的保费,对方不因缴纳保费而获得保险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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