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条件有哪些要求和条件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离婚诉讼的导入性条件普遍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婚姻关系中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这是确认进行离婚审判的核心前提条件。 例如,若出现了诸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存在着如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多次教育仍无改正迹象; 因感情不合导致分居达到两年以上等情况。 其次,如果在婚姻生活中,某一方由于宣告失踪而使另一方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话,在此种情况下,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批准离婚。 最后,当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判定不准许离婚之后,如果双方又继续维持分居状态长达一年之久,并且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话,那么应该按照法律条款的规定,必须对其离婚请求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