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准备什么资料和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通常须备妥如下文件及材料:
首先,需撰写并提交离婚起诉状,详述提出离婚之诉求与充足理由; 其次,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等; 此外,需提供可证明婚姻存续之结婚证书; 同时,为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提供相关证据,如家庭暴力、婚外情、长期分居等方面的证据; 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则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以及证明您对子女具有妥善监护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相关证据; 最后,若涉及到财产分割事宜,则必须提交详细的财产清单及其所有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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