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后不同意离婚怎样应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离婚案件起诉之后,您未能接受离婚这一提议,那么在应诉过程中,尤其需要向法院明确表明您坚定且毋庸置疑的拒绝离婚之立场,同时详细阐述您认为夫妻之间尚存的深厚情感以及至今仍未破裂的婚姻关系。
例如,您可以着力强调双方所具有的深厚感情基础,回顾曾经共度的每一段美妙时光,明确表达对于家庭担负的责任与投入。 除此之外,您还需指出对方提出离婚的原因并不充足或者存在误解。 若您与配偶育有子女,更应该强调一个完整家庭对于孩子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 在此过程当中,请务必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及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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