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才能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进行离婚诉讼过程中,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有关证据材料:
首先是个人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用以确认当事人的身份; 其次是婚姻登记证书,作为证明婚姻关系确实存续的重要依据; 接下来,为了证实婚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例如对方曾经有过外遇、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或沉迷于赌博活动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资料; 对于财产方面,如房屋产权证书、机动车辆行驶执照、银行存款相关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财产权益等方面的证据也是必不可少的;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如果涉及到离婚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问题,也需要提供他们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因素在于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呈现出无可挽回的破裂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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