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个人法院可以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的办理,依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仅由单方面提出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然而,倘若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因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权等重大争议难以达成共识时,其中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将依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与裁决,以决定是否同意解除该婚姻关系。 考虑到人民法院在裁决离婚案件时的主要考量因素是保护当事人间的夫妻情感破裂情境,若当事人能够提供足够且可信的证据证明其所诉求之事实存在,则有极大可能获得人民法院的认可并实现离婚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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