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双方不见面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无论何种类型,双方当事人均应在适当的情况下会面以解决问题。
在通过协议和平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必须共同前往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且需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自己的名字。 然而,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离婚诉讼时,尽管双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出席并不一定要保持同步,但最终仍须双方共同参与整个庭审过程。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由于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亲自出席,经过法院的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替代性的方式来参与法庭审理过程。 总而言之,完全避免与对方当事人面对面交流的离婚案件通常是不被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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